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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施、设备;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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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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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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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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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担负重点目标警戒、巡逻任务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必要的保障。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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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营运、管理单位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发生重大攻击事件的,应当及时向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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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重点目标的营运、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故意犯罪、严重违法记录或者其他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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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营运、管理单位应当对进入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可以扭送公安机关。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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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对运营中的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重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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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目标的营运、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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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目标的营运、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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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营运、管理单位的各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重点目标的营运、管理单位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工作方案、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演练,及时排查、消除隐患,为担负重点目标警戒、巡逻任务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业务指导和必要的保障。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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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营运、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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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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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行业、设施,其主管部门和营运、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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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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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边防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加强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地区出海船舶、港澳船舶、来靠大陆的台湾船舶的查验,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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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应当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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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关、海关发现恐怖活动人员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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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外交事务、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境外中国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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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驻外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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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情报信息与调查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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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设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平台,实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筛查、发现、监控恐怖活动以及嫌疑人员,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共享、核查、反馈和情况通报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依托跨部门情报信息机制,实现情报信息报送、研判和共享。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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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以及调查恐怖活动线索,经批准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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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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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实现情报信息共享。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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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要的情报信息、线索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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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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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法第五条规定的报告恐怖活动和恐怖活动嫌疑、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以及第六章规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有关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联网,实行信息分类、分级共享和“大数据”研判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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