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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人民银行、民政、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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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财务和资金来源情况。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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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海关应当加强对进出境旅客携带货币现钞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监管,发现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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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规定。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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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禁止使用现金和实物交易。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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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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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以及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重要交通路口、公共交通站点和大型市场、商场、广场等公共区域以及重点部位,安装具有视频图像采集、人像比对、车牌识别等功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及隔离防撞、紧急报警、安检防爆等防范恐怖活动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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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极端主义,禁止实施下列极端主义行为: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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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作、传播、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宣扬极端主义的;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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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诋毁、侮辱、歧视其他民族和宗教,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和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阻扰、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和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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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民族、宗教名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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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展示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教职人员捐献或者提供劳动的;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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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公开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宣扬、煽动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组织、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不参加义务教育,强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以及其他破坏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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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宣扬、传播、实施极端主义提供信息、资金、物资设备或者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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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行为,经责令停止而不停止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相关人员,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对有关资料、物品予以收缴,对有关信息拍照、复制后予以清除,对违法网站、帐号、手机号码予以关闭、封停,对有关非法场所予以查封。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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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传播极端主义的资料、物品、信息的,应当报告、上缴公安机关。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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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倾向,或者曾参与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人员,有关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应当进行教育矫治。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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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对服刑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罪犯进行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后仍具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倾向的人员,刑罚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教育管控。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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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倾向,或者曾参与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人员进行民族、宗教政策、知识教育,做好教育转化工作。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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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曾参与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人员开展文化知识、劳动技能教育培训,提供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使其回归正常生产、生活。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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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防范恐怖活动的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营运、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确定: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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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和重大活动;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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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机场、口岸、公共交通工具、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场、广场以及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场所;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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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食品、药品、水、能源资源、金融、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交通运输等行业有关单位、设施、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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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以及制爆原料等危险品,核材料、核设施、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购买、使用单位;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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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建筑物、建设工程;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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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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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狱和看守所;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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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要国家机关和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储存单位;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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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驻外外交机构特别是驻战乱或者恐怖袭击多发国家、地区的外交机构;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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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可能受恐怖活动威胁的重大目标。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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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重点目标的营运、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0v0免费翻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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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单位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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