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你怎么想,但这让我很生气。是的,我知道美国从来没有通过直接普选选出它的总统;我为此写了一整本关于这方面的书。我仍然无法理解,在一个基于所有选票平等原则的代议制民主制度中,为什么赢得最多选票的人可以——而且确实是一再地——输掉这个国家最具影响力的选举。
2016年,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她赢得的选票比唐纳德·特朗普多出近300万张,差距超过两个百分点,但是由于在三个州的选票不足8万张而落败。距离选举日还有两个月,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几率高到令人不安。这是一件坏事。总统是唯一一个必须平等代表所有美国人的职位,无论他们住在哪里。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必须从全国各地的所有美国人那里赢得最多的选票。
当今的选举人团制度运作情况尤为鲜明地提醒人们,我们的民主是不公平、不平等和不具有代表性的。世界上没有其他先进的民主国家使用这样的东西,它们是有充分理由的。正如特朗普会说的那样——尽管不是出于正确的理由——选举受到操纵。
如今,选举人团制度的主要问题并非如其支持者和反对者所认为的那样,在于它赋予小州的权力过大。这些州的权力确实从手中参议院的两张选举人票中得到了提升,但与真正的罪魁祸首——全州赢家通吃的法律相比,这种好处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这些法律是建国初期各州为获得政治优势而通过的,尽管制宪者从来没有提出过这个问题——各州将所有选民的选票都授予在本州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其结果是抹杀了该州所有未投票给领先候选人的选民。
如今,有48个州采用赢家通吃的办法。因此,大多数州都被认为是“安全的”,也就是说,一方或另一方可以轻松获胜。再多的竞选活动也无法改变。唯一对双方都有影响的州是那些“战场”州,尤其是像佛罗里达和宾夕法尼亚这样的大州,在这些州,几千张甚至几百张选票的摇摆,就能使整个选举人团票从一个候选人转向另一个候选人。
这一制度的害处并非只是现在才引起注意。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对各州赢家通吃的规则也感到非常不安,他认为这是选举人团制度在19世纪初形成时的主要缺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