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到一条微博,是由网友 @远道参荆棘 写的【1】。内容关于某某人在微信群上公开烧毁古兰经并被逮捕和处罚的事情。根据其提供的图片,有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决字[2018]B004号。xML免费翻墙网
如果该图属实,那么大家可以看到其处罚的原因是“网上微信‘烧经群’中利用视频公开燃烧古兰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时间是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03日。xML免费翻墙网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是什么内容?【2】xML免费翻墙网
它是:“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xML免费翻墙网
很明显,古兰经是属于宗教性质,不属于民族问题。该公安分局属于用错条例。因此,必须纠错,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将改纠错行为发布在网上,因为其已经形成了公众事件,影响很广也很坏。xML免费翻墙网
公民有权公开批判宗教吗? xML免费翻墙网
当然!只要在非宗教场所,公民有权批判宗教!本案例中,如果仅仅是烧经书,而且如果该经书属于个人财物,没有违法。xML免费翻墙网
如果图片上的事实属实,那么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影响是恶劣的,经办人和领导者必须被追责!关押当事人必须立即释放!xML免费翻墙网
本案例中,我们世俗社会公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警察办案水平是如此低下,令人震惊!必须作为典型教育大陆的全部警察们,在中国大陆(中国不仅仅只有大陆,而且还有台湾地区),人民群众在非宗教场所,有权公开批评宗教,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毁灭自己私有财物。本案中,处罚世俗社会公民的行为已经触犯并剥夺了公民批判宗教的权利。 xML免费翻墙网
呼吁大家紧急行动起来。xML免费翻墙网
一、陕西省,特别是西安市的世俗民众们,应该立即自发组织起来,有公益机构参与更好,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和跟踪。 xML免费翻墙网
二、组织起来的机构应该含有律师,立即调查并发布一份真实和详细的调查报告,让大陆广大的网民们知道事情的真相和更多的详细内容。 xML免费翻墙网
三、跟踪该事件的发展,必要时给予当事人帮助。 xML免费翻墙网
四、世俗社会里的相关社会知名人士应该站出来领导这场人民群众的护权行动。 xML免费翻墙网
这件事情不是一件小事,这是公然地剥夺人民群众批评宗教的权利,是宗教泛滥的典型和恶劣例子。我们将来应该对教育界历史界和警察界进行清洗。这样的例子说明我们公权力机构里也许有一些两面人。未来应该立法,不允许宗教人士担任公务员,以维护公权力的中立和公正。 xML免费翻墙网
关于公民是否有权批判宗教,请阅读我的探讨文章《关于批评宗教的探讨》【3】 2018年10月23日 11:43,链接地址: https://weibo.com/5100685985/GFdWmC3wn?pcfrom=msgbox&type=comment#_rnd1540431004822xML免费翻墙网
如果我们世俗社会的人们沉默和妥协了,如果我们继续麻木了,未来中华文明必亡! xML免费翻墙网
抄送: @中国政府网 @紫光阁 @人民日报 @新华视点 @旗帜 @求是 @瞭望 @思想火炬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最高人民法院 @警民携手同行 @司法部 @共青团中央 @观察者网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中国警察网 @法制晚报xML免费翻墙网
注解:xML免费翻墙网
【1】新浪微博,@远道参荆棘 ,2018年10月24日 23:43 。xML免费翻墙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_中国人大网 ,链接地址: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3-02/25/content_1790854.htmxML免费翻墙网
【3】《关于批评宗教的探讨》,新浪微博,@敬重风险老韦,链接地址: https://weibo.com/5100685985/GFdWmC3wn?pcfrom=msgbox&type=comment#_rnd1540431004822xML免费翻墙网
来自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29894818871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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