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有人撕你家的春联,正确的应对方法是……
作者:陆连烽
日期:2023-07-15 11:40:44
内容:

原题:当有人以“信仰”的名义撕了你家的春联,正确的应对方法是……

​近日,宁夏银川某小区,一个回民建议业委会不要在有回民住户的单元门上贴对联,只要单元里有一户回民都不能贴:


 

图片


 


 

帖子的后面,评论高达几百条,老朱逐条都看了,并做出如下总结——两类人分别划了两个重点:


 

第一类人划的重点是:


 

网友:@蒋老财2号:请问回族在单元门门口贴清真言你们愿意吧??单元门是公共的,不是你家自己的。

 

在这里,科个普:这位蒋姓同学的话,犯了个常识性的错误,那便是,春联是民俗,而清真言是宗教言论。如果有人在单元门前贴上“太公在此,诸神退位”,那么,你可以撕,但如果贴的是“炮竹声声辞旧岁,瑞雪纷纷迎新春”,你就不可以撕,撕了便是违法!


 

第二类人划的重点是:


 

网友:@国瑞321:其实这段对话中大家只看到了前面的某教徒不让大家贴春联,而没看到后面那句“吴忠小区都没有单元贴春联的”,这才是细思恐极的地方,我堂堂中华,已经有地方开始堂而皇之的去中国化了,而且不声不响的已经成功了,你说恐怖恐怖?


 


 

如果不是这位在物主群里叫嚷不允许在单元门前贴春联的网友@华雁湖畔颖子,吃瓜群众还真不知道吴忠已经不让贴春联了,一如当年,如果不是张家川的县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我县已经没有猪肉”了当成政绩显摆,全国人民同样不知道,这个县不信宗教的各民族群众已经吃不到猪肉了。
 


 

清末回族史学家白寿彝在《囬民起一》一书中记载了清末云南回民不让汉人过节祭神、自诩“攻击异教有功无过”,每逢节日就打砸社庙的事;清代学者李玉振在《滇事述闻》一书中记载着,囬囬不让汉人吃猪肉“劫杀猪市汉民几尽”!足见这类问题由来已久。


 

在撕春联的帖子后面,有人讲了自己的遭遇:
 


 

图片

 

 

百度百科:春联
 

 

春联,又称“春贴”、“门对”、“对联”,是过年时所贴的红色喜庆元素“年红”中一个种类。它以对仗工整、简洁精巧的文字描绘美好形象,抒发美好愿望,是中国特有的文学形式,是华人们过年的重要习俗。当人们在自己的家门口贴年红(春联、福字、窗花等)的时候,意味着过春节正式拉开序幕。

 

换句话来说便是,春联是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文化传统。


 

至此,问题来了,如果某天,你遇到了如上面截图中的@伯阳先生-段本司那样的邻居,“敲你的门,然后让你瞅着撕了你家的春联”的情况,你该如何正确应对呢?


 

答案是,报警。


 

不吵不闹,不急不怒,等警察来了之后,告诉警察,根据2018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中“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之规定,你有权要求撕你家春联的人赔礼道歉、恢复你家春联的原样,二者缺一不可,如果警察的判罚不能做到让你满意,那么,你可以拨打12389,投诉该出警的警察不作为。

 

老朱依稀的记得,大概在2015年前后吧,有网友拍到,西安的街头出现了巨大的绿色条幅“某某包子向13亿中国人民传播伊斯兰教的真理”。
 


 

站在这家包子主的角度,他错了吗?没有,任何宗教徒都有扩大信众的宗教义务,他只是履行了他的宗教义务罢了。


 

可是,西安属于中国,国家有《宗教管理条例》、有《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3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宗教徒的权利与义务。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央一直致力于建立“法治社会”,并且,政府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国家保障宗教徒的信仰自由,法律却也界定了,任何宗教的清规戒律都只能约束教徒而不能约束世俗,任何人的宗教信仰都不是他的特权,任何宗教徒在行使宗教权利的时候都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今后,无论是哪个宗教还是哪个个人,如果有人以信仰的名义妨碍到你的生活,不吵也不闹,110,走起……​​​​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