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鼓励犯罪?
作者:于洋律师
日期:2020-07-23 17:43:17
内容:

据说这是浙大努某某在事后写的检查书,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和某某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而且是在某某某不情愿的情况下“。而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努某某中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想包括努某某在内,大家谁都不会搞不清”摸“与”发生关系"之间的区别吧? ​​​​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