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员团员又是什么人?
作者:喵喵儿的小屋子
日期:2021-03-11 21:45:00
内容:

原题:如果我国部分民族全民信教是政治正确,那么这些民族中的党员团员又是什么人?

前些天看到云南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12月3号发布到网站的消息——《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里面的信息量挺大的,值得关注民宗这一块内容的网友收藏保存。

 

由于全文过长,我只发它的题目和部分图表。

 

 

《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原文链接:

http://www.yuxi.gov.cn/cjxzfxxgk/tzgg5988/20201203/1207132.html

 

这里面有几处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文章的“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中,是这么写的——

 

“项目五:民族节日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节庆活动补助费8.5万元,在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地区,如回族群众聚居的地 区,宗教活动场所还是群众举行公众集会和村社文化活动的场所。因此,办好宗教活动节日及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对于加强宗教场所、少数民族的自身建设,增强社 会主义各民族大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全民信教”,新浪网友“窗含西岭雪8923”提出质疑:“我国有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吗?该民族不配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吗?回族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及其他不信教的回族群众被统战部无视了?”

 

党员为啥不能信教,人民网2016年的文章《共产党员不能信教是政治纪律》回答得很清楚。

 

 

原文链接:

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6/1227/c40531-28978647.html

 

而团员同党员,作为服从于共产党的领导,信仰共产主义,是仅次于共产党的共产主义者,坚持无神论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吧?

 

 

且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属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 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 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云南澄江统战部门如此操作,是在培养“入党是工作,信教是生活”的少数民族党团员呢,还是澄江市没有一个回族的党员或者团员?澄江统战部门的这种表述,将宪法置于何地,将澄江回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置于何地?

 

我记得上世纪50年代,国家经历了艰难的宗教改革,才慢慢剥离了宗教场所的各种功能。

 

以藏传佛教为例,先是剥离了藏传佛教寺庙的政治和经济的功能,后来随着学校和医院的普及,藏传佛教寺庙的教育及藏民有病求神灵、请喇嘛念经的功能,也被削弱。再后来现代文化体育等活动蓬勃发展,藏族农牧民终于不再把每年的宗教活动,当成难得的娱乐活动。

 

没有了这一系列外在强大功能的加持,藏传佛教寺庙变成了比较单纯的信徒们心灵信仰皈依之地和藏族文化传承所,这样 很好。可为什么澄江方面要开历史倒车,仍在加强宗教场所除宗教活动外的其它功能呢?如果有部分人只因信教就能得到政策的另眼相待的话,你觉得这些人会感谢 神灵,还是会感谢党呢?

 

另外,在原文的“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中,有这样两段话——

 

“项目七:2019年度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11.40万元,澄江县15处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其中清真寺7所,佛教寺院6所,基督教堂1所、1个活动点,15个活动场所均有管理机构和教职人员18人。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管理好宗教事务。

 

项目二十二: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生活补助及业务费10万元,充分发挥在信教 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的优势,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反映和维护好信教群众的诉求和合 法权益,以宗教领域和顺增进社会团结和谐。”

 

 

这就是公帑该不该补贴教职人员的问题了。

 

前些天我的文章《奇闻,一些地方竟然有比肩军烈家属的优待宗教人士!》正好写到这事,在这里就不赘叙了,只说一句——这些补贴,病故军人遗属或者现役军人家属都拿不到,人家念念经就能拿到,不服气都不行。

 

如果我念经,我光荣,我有国家补贴是真理,那么谁还会努力学习,辛苦工作呢?

 

(刚才我又去《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文看了看,我提的这几处地方都已经修正或者模糊处理了,说明相关部门还是知道对错的,那么今后的工作,相关部门也会跟进修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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