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惊!招嫖网站牟利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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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30 19:32:29
内容:

原题:重拳出击!涉黄网站“狼乐园”被打掉

2020年3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网安民警发现了一个名为“狼乐园”的网站。这个网站上充斥着大量招嫖内容。得到这个线索,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这个涉黄网站展开侦查。

涉及全国的涉黄网站

为确定该网站上的信息是否真实,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的民警根据网站上一篇帖子中的线索,找到了一名名叫张玉飞(化名)的网站用户,进行了落地核查。

张玉飞称,自己是在浏览网页时无意间发现了“狼乐园”这个网站,并如实交代了他使用“狼乐园”这个招嫖网站的经过。

据张玉飞讲,在“狼乐园”中,普通网民要想看到网站上发布的关键信息,必须使用“狼乐园”网站设置的虚拟货币。获取网站虚拟货币的方式,除了成为网站会员,另一个途径就是发布相关体验或为网站做推广。

警方发现网站对会员分为五个等级,其中级别最高的至尊会员需付费588元。截至案发,“狼乐园”网站已拥有会员30多万,站内涉及淫秽场所的信息有14万条之多,涉黄场所的信息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侦查人员通过QQ加了“狼乐园”的网站客服,在与其交流过程中逐渐获取了对方的信任。侦查人员说要购买付费会员后,对方提供了两个支付宝账号。通过查询,这两个账号分别属于蒋龙(化名)和王晓(化名)两人所有。对二人调查后,警方发现在蒋龙和王晓名下各有一个科技公司。

这两个公司除了法定代表人以外,还各有两名股东,分别为荣明(化名)、荣山(化名)等人。

荣明,1989年出生,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荣明是某大学计算机系的毕业生。侦查人员分析,荣明极有可能是“狼乐园”网站的老板。这一推测,很快在网站资金流的流向上得到印证。

见利忘义,合伙创业变犯罪

荣明大学毕业后,在南京市的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工作。工作过程中,荣明接触到网站行业中存在的灰色产业。看着不少同行非法牟利,荣明十分眼热,于是决定铤而走险,经营起自己的网站。

荣明想要找些可靠的人来帮自己,于是他将思路告诉了堂弟荣山和冯建(化名)、尹海(化名)等几名同学,几人一拍即合。网站创建之初,荣明需要启动资金,冯建、尹海的加入给他解决了大难题。

2017年2月,“狼乐园”网站开始上线运营。但犯罪嫌疑人冯建和尹海后因担心经营网站有风险,于2019年7月中途退出了这个团伙。

主犯荣明又吸纳了陈攀(化名)等人加入进来,负责网站的经营策划、宣传推广、客服、收款等业务,组成了现在的团伙。

选错道路,打“擦边球”的代价

2020年5月23日,专案组在查清犯罪团伙的基本脉络后,决定对这伙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5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在南京市某医院抓获主犯荣明。从荣明的手机里,侦查人员提取了该犯罪团伙的许多犯罪证据。荣明落网后,主动供述了通过开办“狼乐园”这个非法网站,出售涉黄场所信息牟利的犯罪事实。

在荣明的带领下,侦查人员来到“狼乐园”网站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公司,在其办公区依法收缴作案电脑13台,作案手机21部,对这家非法网站的犯罪证据进行固定和清理。

当天,另一位犯罪嫌疑人荣山也在家中被警方抓获。警方在其工作所用的微信群里发现,“狼乐园”网站仅5月26日这一天的收入,就达2万元左右。截至案发,网站从中非法牟利近千万元。

2020年6月,该团伙9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全部被抓捕归案。警方依法查扣了他们非法所得购置的物品。至此,这个涉及全国的非法利用网络提供涉黄场所信息的案件成功告破。

为进一步严惩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201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

《解释》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狼乐园”网站这类为进行违法活动而建立网站群组的行为,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解释》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为警方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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