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谁来保护川普总统的言论自由?
作者:张杰
日期:2021-01-18 18:04:20
内容:

1月6日对于川普总统而言是一个民意分水岭,无论他的执政业绩如何,也不论他是否承认败选,但鼓动支持者冲击国会,并造成了人员伤亡,无疑惹翻了美国人。大多数美国人将这一天视为黑暗的一天,是美国的耻辱。川普由此走下神坛,众叛亲离。
 
这一天,推特、脸书、油管等社交媒体将川普的账户封禁了12个小时,1月8日再以“可能有进一步煽动暴力的风险”为由,宣布永久封禁川普的个人账户。此间,川普团队帐号和总统官方帐号也被封禁。推特等社交媒体的举动立即在西方引发了舆论浪潮,因为这触碰他们的敏感神经--言论自由。同时,也令中国人惊诧莫名,民营企业居然敢封大总统的账户,这胆也忒大了吧。这在中国肯定是颠覆政府罪,而且是实锤。如何看待推特等社交媒体的封禁行为?谁来保护川普的言论自由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社交媒体有权封禁川普的账户吗?
 
推特等社交媒体的封禁举动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机械工程师杰克于1月9日在他的脸书上写道:推特等社交媒体在攻击言论自由。我们现在生活在奥威尔的《1984》里。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让那些你不同意的人噤声。来自古巴的移民阿隆索说:“我经历过独裁,也经历过审查制度。我知道现在看起来,封掉个把账号算不了什么,但是一切就是这样开始的。他们现在会封掉那些极右派的言论,接下来会把温和的保守派的言论也封掉,再之后,哪怕你不支持川普,只要你的思想和他们有一点儿出入,你也会被封号,最后就只剩下了一种声音。我经历过这一切!”
 
华裔艺术家艾未未在推特上批评道:“推特和脸书允许来自环球时报、人民日报的宣传存在,却对自己的总统大动干戈,实行言论审查和禁言,可见专制并不是某党专利,言论自由也只是一个幌子而已。”
 
德国政府发言人塞伯特在柏林表示:“ 言论自由是具有核心意义的基本权利。对这项基本权利做出限制时,必须基于法律并遵循立法者限定的框架,而不应基于一个社交平台管理层的决定。”他表示,基于上述理由,德国总理默克尔认为,推特永久封闭川普总统账号的做法是“有问题的”。
 
中国著名媒体人,《冰点》创刊人李大同指出:具有垄断性质的民间的公共信息平台,屏蔽总统的信息,会导致社会信息极大的不平衡和倾斜,如果不是一种犯罪,也是一种故意践踏职业规则、职业道德的流氓行为。民营媒体以自己的好恶来取舍、屏蔽、歪曲一国总统的信息,其结果,必将使政府办媒体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事实上,当公众终于发现自己被选择过的信息洗脑之后,对这些媒体,才会是灭顶之灾。
 
但支持社交媒体封禁川普账户的网友也不在少数。有网友称:“如果推特封了你的账号,你还是可以在网上建立你自己的网站,发表你想要发表的言论。”还有网友评论道:“川普如果想要发言,会有无数的平台为他提供机会,去采访他,或者欢迎他入驻。我们应该替那些无法发出自己呼声的边缘性群体发声,但是我们却不用担心总统先生的话语权,相反,我们应该禁止总统先生用那些没有任何证据和事实支撑的谎言去洗脑我们的人民。”
 
作家笑蜀认为,必须明确,言论自由的主体是公民和公民社会,不是政府和公务人员。政府和公务人员公共发言须受法定授权和职业伦理之严格限制,超出必被问责,这是民主政治的常识。而且级别愈高权力愈大,则受限愈多。美国社交媒体平台今天正是这么做的,何足怪哉!川普账号不是该不该封的问题,而是封太晚的问题,因其账号早已蜕变为谣言转播平台,而且是以美国总统的权力、声望为其加持,将总统的公权不加任何节制地用于其个人政治目的。这种最高级别的谣言平台史所罕见,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已经造成巨大损害,直接后果就是一月六号国会山之乱。在其已经酿成大祸,而且其人已经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再不坚决查封,后果不堪设想。站在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角度,这无疑是亡羊补牢,善莫大焉。为其痛心疾首,为其呼天抢地,都是过度移情所致,扯上言论自由的大旗为其呐喊,更是牛头不对马嘴。
 
第二,封禁行为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吗?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学者林垚认为,这些科技企业对川普帐号的封禁,主要与“230条款”有关。“230条款”是美国互联网管理法律中一条,在1996年开始实行。这个法条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互联网公司不需要为平台上的言论负责,二是给予了平台“善意”审查用户发布内容的自由,因此被视为美国互联网公司高速发展的保护伞。封禁川普账号跟言论自由的关系不是很大。在美国宪法的架构下,第一宪法修正案保障的言论自由是用来管政府的,不是管公司的。
 
在美国,第一修正案保护美国公民免除任何对言论自由的侵害,但是最高法院同样判定,私人企业有权按照他们的意志规范讨论空间。纽约时报在题为《推特永久封禁川普账号违反第一修正案吗》一文中援引研究第一修正案的学者指出,这些公司的决定可能是不明智的,但它们完全合法。因为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审查,但不适用于私营企业所做的决定。当然,这样的行为有可能并不违反第一修正案本身,但却违反第一修正案所体现的价值观。
 
犹他大学法学教授罗纳尔·琼斯说,把所有限制言论的问题都归结为“第一修正案问题”变得很流行——甚至那些明明应该很明白的人也是如此,但是第一修正案只限制政府行为者,社交媒体公司不是政府机构。事实上,他们享有自己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如果他们不愿意与某些言论发生联系,政府不能要求他们这样做。
 
学者刘波在他的《推特封禁川普侵犯言论自由吗?》一文中指出,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通常是指,公民或社会团体有权在不用担心报复、审查或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明确表达自身的观点。通常认为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权利。而川普与推特的关系,则与上述情况有着性质上的根本差异。川普虽然身份是美国总统,但作为推特账户的使用者,他与推特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双方结成一种私人性质的契约,推特提供平台,川普可以使用,但他的发言行为要遵守推特的规则。如果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按照私人契约的原则处理,双方之间的争议不能等同于公权力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双方产生不能解决的纠纷时才应诉及司法机关。推特的规则已经告知过川普,曾基于规则对川普实行过暂时禁言;也明确警告川普不要再发布煽动暴力的言论,否则可能被封禁。推特最终做出的封禁行为是合法的,这与上面举的腐败企业打压举报者的非法例子,其性质是截然不同的。
 
第三,中国微博、微信封禁行为性质与美国公司相同吗?
 
当美国社会仍在针对社交平台的公司责任及垄断问题进行辩论的时候,中国的宣传机器已很快地动了起来。
 
《环球时报》发了一篇题为《噤声川普,让“言论自由”情何以堪》的社评,以去脉络的方式,大谈言论自由应该是基本权利,讥讽美式民主造成内部混乱。纽约新学院学者滕彪指出:“这完全是误导性的,也是中共大外宣想要推广的一种话术。中国的言论自由,是政府审查言论、包含事先审查、控制所有媒体,抓记者、作家、网民使得他们因言获罪。中国是世界上侵犯言论自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公司与美国企业的言论审查“完全不具可比性”,重点在于中国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完全是由政府部门掌控。
 
宪政学者张雪忠指出:依照美国联邦法院的传统解释,社交媒体平台不是当然的政府行为体,封禁帐号并未侵犯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另外,美国是实行国民主权、政党竞争、分权制衡和司法独立等原则的宪政国家,中国则是由单个政党垄断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一切权力的专政国家。如果我们认为,美国社交媒体封禁总统的帐号,与完全听命于政府的国内社交媒体封禁普通公民的帐号,这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那么,我们的脑袋不是白长了吗?一些自认为反共且希望中国自由、民主的人,也跟着宣扬这种说法,在我看来是极其愚蠢和不负责任的。这些人因为对特定政治人物的迷恋,已经完全分不清东南西北,连自己生活在什么环境下都不知道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川普作为美国现任总统对1月6日发生的支持者冲击国会山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他谴责暴力事件,但至今其没有谴责那些参与暴力事件的支持者,也没有承认败选。推特等社交媒体认为他的言论可能造成国家动乱而封禁川普总统的账户是合理的,并没有侵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是保护公民的言论免遭政府的侵犯,但川普并非普通公民。推特等社交媒体并非政府机构,他们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封禁用户账户。当然,川普也有权利提起侵权诉讼。
 
但美国社交媒体封禁川普的账户不同于中国微博、微信的封号行为,因为中国公司行为的背后是政府指令。正如林垚所言:如果说把川普的推特封了,是伤害言论自由。反过来想,假如习近平上微博的话,微博敢把习近平的号封掉吗? 如果微博敢把习近平的号封了,我们反而会说中国是进步了。因为私营部门能够对公权力下刀子,公权力还不敢对他做什么反击。我们会说这是把权力关到笼子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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