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今论宗教极端主义
作者:李申
日期:2021-04-20 22:13:44
内容:

中国无神论学会会刊:《科学与无神论》卷首语2014年第4期(八十八)
宗教极端主义是为了特定目的而片面截取宗教教义加以固执坚持的一种宗教主张。付诸行动,往往会残忍地危害自己或他人的生命,甚至发展为恐怖主义。

所谓“特定目的”,在主张者,或是为了扩大自己的思想影响,或是为了狭隘小集团的私利。在实施者,则往往是为了用速效的手段达到自己的宗教目的。比如达赖集团和“东突”分裂势力为了自己小集团的私利,不顾国家和民族的大义,鼓吹自焚和暴力;实施者则相信,用这种手段,可以使自己尽快成就佛果或者进入天堂。

所谓“片面截取宗教教义”,是说宗教极端主义所坚持的主张,确实有宗教教义的根据。比如《法华经》确实有“燃身供佛”速成佛道的经文,《古兰经》中确实有“讨伐”“不信道者”的经文,有“为主道”而阵亡的人会在真主那里“享受给养”的经文。但是佛教教义更多地是教导信徒用非残害身体的方式修养佛道;而从唐代开始,佛教内部也激烈批评焚身行为。《古兰经》中更多的说真主对“不信道者”只是“弃绝”,并不主张杀戮;并且指示,“如果他们(按:不信道者)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 认为“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至于从明清之际开始,中国的伊斯兰学者,早就根据中国的国情,对许多经文重新进行了解说。所以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以后绝大部分时间,穆斯林和其他民族群众都处于和睦相处状态。时至今日,仍然鼓吹焚身成佛,鼓吹用暴力杀害无辜平民,不仅是残害他人生命、危害社会安全的暴虐行为,也是违背本教基本教义的叛道行为。

宗教极端主义者形成团体,就是邪教组织或恐怖组织。目前在我国有所传播的邪教组织,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有二十个。其中不少都与片面坚持基督教某些教条有关。从其片面坚持某些宗教教条并且走向极端来说,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自身的毒瘤。其主张和行为,都不能代表该宗教;从它坚持的是宗教教义中确有的教条来说,它又是该宗教教义的派生物。因此,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不仅要有现实的行动,更要针对其产生的思想根源。

在这方面,直接负责宗教管理的党政部门负有责任,应当引导宗教信仰者,使他们的教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不是片面地强调发挥其“积极作用”。“不引导”而只强调“相适应”甚至以为已经适应,是宗教管理者的失职。各个宗教的各级领袖负有责任,应该对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教义做出新的解释;放弃这样的工作,就是没有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至于党和国家的宣传部门,则有责任真正重视起科学无神论的宣传,以缩小有神论的思想影响,缩小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滋生的土壤。那种企图用发展正教遏制邪教、发展正信去遏制极端主义的想法,是以水济水,以油止火,甚至是饮鸩止渴。要知道,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之所以在近二十年内不断发生并日益猖獗,正是有神论大发展的恶果。(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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