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无神论者宣传自己不吃清真餐也犯法?
作者:喵寨小花猫
日期:2019-11-12 21:24:38
内容:

原题:无神论者宣传自己不吃清真餐,也是罪过?

新浪网友“疫苗与科学”非常有个性,在某宝上定制了一款“我是无神论者,我不吃清真餐”的卫衣,然后穿着它到处溜达,顺便发发微博,结果把警察给招来了,说是宁夏有人打110举报他。

 

 

说实话,这里面的逻辑,我是没搞懂的。为什么有些学校、单位专门为穆斯林提供清真餐,是值得倡导的民族团结,一个无神论者宣传自己不吃清真餐,会被人打110举报?

 

莫非我们这个社会存在等级制度,只有部分人有吃清真餐的自由,其他人不吃清真餐,还就不行了?

 

新浪网友“博士惊奇”说:“从这也可以看到伊斯兰哈喇清真教徒的团结。居然直接用行动表示,打110报警。然后,有关方面的做法令人叹为观止。是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不分无理取闹还是啥,是不是报了警就要接受啊?是不是报了警就要打被报警对方家人的电话啊?”

 

新浪来总对此事的看法有所不同,他认为:“宪法‘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个人理解,不吃是自由,但是公开倡导不吃可能会越线。”

 

也有网友说:“该认怂就认怂,寻衅滋事罪可以先了解一下。”

 

寻衅滋事罪,我去百度了下,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瞅着“疫苗与科学”,哪条都对不上。

 

硬凑的话,可能是第四条。

 

因为寻衅滋事罪,本就是一个非常模糊的罪名,而其第四款“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更是模糊无比。

 

据今年8月21号澎湃网消息,山东一当事人,在网络上发帖辱骂法官,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不过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我的理解,判定网上的寻衅滋事罪,应该以编造、宣传虚假信息为前提,“疫苗与科学”只是表明自己无神论身份以及强调个人饮食习惯,这和造谣相差十万八千里吧?

 

我觉得啊,如果警方真要如此行事,那么以后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公开宣称猪脏、猪肉脏、不吃非清真餐等,网友们是否也可以此事为样板报警,而警方呢,是不是也该一视同仁,去关照一下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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