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外国人永居刺痛了谁的神经?
作者:盘点资讯
日期:2020-03-14 15:55:50
内容:

原题:门槛降低了还是提高了: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刺痛了谁的神经?

删除了无犯罪记录的条件

​​2月27日,《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登网,开始了为期一个月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

让人遗憾的是,征求意见网站并没有逐条开放意见征集功能,只允许用户点击是否“支持”或者“反对”某条意见,唯一能提意见的地方就是“整体意见”入口,可以反馈对整个条例的建议。这种情况在以往的征求意见稿中并不多见。

大家对把2004年开始施行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修正并提升为《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看法不一,意见也多种多样。

综合来看,核心讨论意见在于3点。

一、是否有足够的必要放开外国人在中国的永久居留权?

持有反对意见的人,大体上没有了解到中国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发展历史。

在我国,永久居留制度可追溯到1985年出台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该法首次提到了“永久居留”。

永久居留制度真正建立则是在2004年。当年8月,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布施行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2012年12月,中组部、人社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进一步规定,外籍来华工作的人员可凭中国“绿卡”享受相关国民待遇。

 

这次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在原来办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更为系统、完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从规范层级上看,《条例》相较于此前的《办法》将有更高的法律约束效力。

黄晓亮对此解释,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一 般以条例作为表现的形式。而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问题,以条例的形式,进行相应的立法工作,相对于过去的《办法》,是将部门规章形式的规范性文件提升为行 政法规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在层级和效力上是很明显的提升。

所以,虽然很多人对中国人有无必要开放对外国人的永久居留权成为一个移民国家持有不同意见,这些人的典型人物有任 泽平,他认为:在国内对本国人继续实施严格计划生育的情况下,这时候却大搞降低外国人永居门槛,真的合适吗?为什么不能在大规模引进外国人之前先放开国内 的生育呢?我们自己生的孩子就不优秀吗?这难道不是更重要、更紧迫?如果一定要降低门槛,我们建议优先引进外国年轻单身女性,解决中国性别失衡问题。

二、质疑获得永久居留权门槛的过低

通过对比,仍然可以看出从办法到条例,外国人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在降低。

1、删除了无犯罪记录的条件

此前《办法》则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也就是说,新《条例》删除了“无犯罪记录”这一条件。

2、人才条件降低

2004年的《办法》明确申请永久居留资格需要是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职称,连续4年以上。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3、投资门槛降低

2004年的《办法》之中投资额需要在国内投资200万美元。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为1000万人民币。

虽然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并明确的列举了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一些条件,但由于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使得很多人担心不规范操作的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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